节能评估报告,又称节能专篇分析报告和或节能评估报告。是由具有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的有关投资项目如何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耗指标、实施低碳排放等措施而达到一定节能效果的专业性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是各级发改委特定项目立项、申报、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只有通过节能评估评审同意,才能进行后续的报建工作。各地政府、发改委的规定不同,因此程序、办理手续也不尽相同。 节能评估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简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通过项目的节能评估,掌握该项目生产中能源消耗的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的能耗水平及其生产用能效率,将项目能耗与国内国际水平及行业准入条件进行比较;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评价该项目能源利用的合理性、节能措施的可行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通过项目生产对浪费能源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合理利用能源和节能方案的可靠性,并根据促进技术进步的原则提出改进意见,以达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的目的。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一、不用做节能(报告)评估的行业 1、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 2、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 3、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 4、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 二、除上述行业外,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需做节能(评估)报告: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 1000 吨标准煤; 2、年电力消费量超过 500 万千瓦时;